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9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40号)要求,大力加强全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招生工作目标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规划财务(科)处、职业能力建设(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处负责人和技工院校院(校)长为成员的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工院校在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招生宣传、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
各州(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多措并举,加大招生力度,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做到招生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45720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要实施扩招计划,进一步扩大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比例,按照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要求,技师学院原则上要比上一年度招生人数增加30%。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扎实完成招生计划。省厅将招生计划下达各州(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年底将对各州(市)、各技工院校招生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并进行通报(附件1、附件2)。
二、不断扩大招生范围,拓展招生渠道。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协调,开展好网上宣传招生录取工作;加强与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规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扶贫等政策。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积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招生;积极探索拓展招生渠道、建立多种招生方式,主要包括:面向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与企业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本校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的提前分流招生;与其他院校合作培养的校校合作招生;与东部地区、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招生;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或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等。
各州(市)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做到局领导亲自抓、业务管理部门指导抓、技工院校具体抓,共同推进招生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实施精准扶贫,深入落实技能扶贫千校行动。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技能扶贫战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师资、设施设备方面的优势,实施精准扶贫、精准对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9〕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文件精神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0号)要求,到2020年底,帮助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都能够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全省技工院校累计新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万人以上。通过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帮助接受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员)实现就业创业,增加劳动收入,达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云南省技工院校与深度贫困重点地区对口帮扶要求,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持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源。要建立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落实免学费和助学金,做到应补尽补、一人不漏,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做好职业培训招生。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挥技工院校优势,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开展差异化培训,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大规模开展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助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
扩大非全日制学生规模。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将企业新型学徒作为非全日制技工教育的重点招生对象,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全省产业工人队伍。
五、强化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校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世界技能大赛等重要活动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招生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技工院校的办学成效、办学特点、招生专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学技能到技校,树立青年技能成长技能成才的信心。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基层、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开展招生宣传。通过举办校园开放日、招生咨询会、技能成才宣讲会等活动,采取现场参观、职业体验、优秀校友交流和技能作品成果展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吸引适龄学生就读技工院校。
六、加强监管,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招生中不得相互抵毁、诽谤或有偿招生,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任何学校、任何专业不能因性别、民族、身体等原因拒收学生;诚信宣传、阳光招生,严禁置考生利益、招生纪律、社会安定于不顾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技工院校要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不得将短期职业培训学员注册为正式学籍,不得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各技工院校分别于2019年4月20和10月20日将学生学籍信息按要求注册到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内。
(二)严格招生条件。1.全日制:(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年满15周岁,高中生年满17岁。(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专、职高(含技校)具有中级技能水平的中职毕业生,16周岁—22周岁;以及未就业愿意接受技能教育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2.非全日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技工教育的人员。
(三)规范联合办学。技工院校与其他机构进行联合办学,必须是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且年检合格、办学信誉度好的机构。校校联合办学的学生,学生在哪里接受教育,学籍注册就在哪所技工院校。对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异动处理,杜绝虚假注册学籍、双重注册学籍等。
七、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助学金、免学费,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省政府奖学金,特聘教师,职教专项资金等政策的落实,严禁各种乱收费。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些特殊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
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行院(校)长负责制,各院(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院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核、审计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时按要求使用银行中职卡发放学生助学金,对学生转、退、休、入伍、就业导致助学金结余的一定要如实申报,按要求进行扣减,严禁挪作他用。
八、加强教材建设,坚决杜绝盗版教材。教材是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各技工院校教材管理要从源头抓起严起,使用教材必须到人社部出版集团指定的教材诚信发行机构征订。各技工院校要建立教材征订、使用管理制度,对教材使用实行专人负责,规范使用教材,自觉杜绝盗版教材。
各州(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精心准备、周密组织、扎实开展好本地区、本院校招生工作,按时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各技工院校春季学期4月20日前、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0日前完成学生资助申报工作。
联系人:冯会文
电 话:0871—67195722
邮 箱:528817582@qq.com
技工院校招生违纪违规情况举报电话:0871—63635387(省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
附件:
华宁县创业担保贷款公示3.xlsx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