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华宁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华宁县2017年财政预算经华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核定单位收支预算数
你单位年收入预算总计5,091,704.78元,其中:财政拨款5,091,704.78元(经费拨款 5,091,704.78元);支出预算总计5,091,704.78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的支出5,091,704.78元。
此次批复的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即为下达你单位的2017年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经费,我局将按库款情况、项目支出进度和《华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华财预[2016]18号)等有关规定拨款。
二、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政纪律,硬化预算约束,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激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集中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管理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细化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预算信息公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目标完成
各乡镇、街道、县属预算单位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关注中央财税政策变动,扎实做好税源形势分析和监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县非税和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组织收入的各项工作。一是抓好税收收入分析,不断改进分析方法,加强数据管理,增强指导作用,做到税收分析“目标明确、数据达标、机制健全、素质过硬、方法管用”,促进收入增长。二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加大评估力度,科学选定评估对象,深入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税收变化情况进行行业性、趋向性分析,及时发现纳税疑点,查找行业管理的弱点,加强税源监控和行业控管,实现堵漏增收。三是抓好税收稽查检查,充分发挥稽查外查偷漏、内促征管的职能,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并将稽查检查与纳税评估紧密结合,完善稽查工作机制,提高稽查质效,加强举报案件管理,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净化组织收入环境,实现以查促收。四是抓牢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健全与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详细了解企业的立项、投资金额、项目工期等基本情况,加大协税护税力度,实施跟踪监控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切实将项目转化为税源,将税源转化为收入,挖掘项目增收潜力。五是坚持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财源信息,主动投身于税源培植建设中,保持全县财政收入高质量稳定增收。
(三)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
各预算单位要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财税改革系列配套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严格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确保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只减不增,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一是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是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数执行。二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做到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安排一一对应,坚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的情况;在全年预算执行行过程中,除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外,原则上不追加预算;三是倡导厉行节约。要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华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宁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华宁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办法,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严禁各单位违反政策或自定政策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或补助。
(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整合有限财力保民生
清理统筹结余转资金和积极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资金是解决当前财力短缺的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缓解县级财力,请各乡镇、街道、县属预算单位认真对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向上争取资金是缓解财政困难,增加财政支出最有效最现实的途径,需要主动跟进,积极应对。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市重点投向,加强政策研究和县情分析,立足政策找项目,立足特色找优势,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做大做好省对下转移支付县级项目库建设,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我县更大的资金支持,确保实现2017年目标任务。
(五)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要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就增减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各部门应在县财政局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六)严格按照预算合理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鉴于我县财力困难的实际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调拨将异常艰难,不能完全满足部门需求,也难于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的需求,只能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顺序安排预算支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确保财政正常运转,各部门要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制定详尽合理的用款计划,合理安排支出,以便县财政合理调度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虚列支出、虚报项目、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坚决制止挤占挪用预算资金,严禁从“零余额账户”中转移资金或违规提取大额现金。
华宁县财政局
2017年1月13日
312301 华宁县司法局_20170122025221.xls
附件1:司法局2017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3.司法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4.司法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7.司法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