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减费降负工作报告
一、加快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加强价格收费管理 认真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国办发电〔2017〕6号文件结合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文件精神,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电子政务平台、省合法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认真清理我县涉企行政事业和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财税〔2014〕101号、〔2014〕102号、省物价局云价收费〔2016〕15号“关于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130号等文件,认真清理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宣布取消、降低、免征、暂停等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督促收费单位严格执行。
认真贯彻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对相关收费单位进行跟踪督查,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我县中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每年可减轻我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150余万元。
(二)加强对县级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管理 清理、公布华宁县价格、收费目录清单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填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对华宁县政府定价管理的17项收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项目清理统计上报市发改委。
2、积极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目录清理规范工作,分别清理、公布了《华宁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华宁县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并上报市发改委。
3、和县财政局联合对华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华宁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2017年8月华宁县财政局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2017年《华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华宁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4、对我县公益性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发改委。
(三)积极开展2016年度华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统计工作 加强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我县应参加年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47个,实际参加年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47个,年审率100%。2016年收费金额10055.56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525万元的25.44%。
二、加强乱收费监督检查 巩固减费降负成果
组织开展以涉企、涉农收费、电力价格、等为主的各项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按照玉发价检〔2017〕227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价检查〔2017〕65号转发国家“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发改委、物价局对涉业收费专项检查的要求,我局根据收费单位自查情况,对国家和省宣布取消、停收的收费涉及的相关单位、重点收费项目进行了进行重点抽查。我局同时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电子政务平台、省合法不合理收费情况名单进行了调查、排查,收费检查中把学会、协会、商会收费作为一个检查清理的重点,我县共有协会72家、商会8家都没有收取行政和经营收费的行为。
检查中督促收费单位对企业清退收费530万元,降低企业负担550多万元。
2、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价检查〔2017〕47号文件转发国家发改委发改价监〔2017〕548号“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电力公司专供线损、农业生产用电、农村安全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电力安装工程费、差别电价、输、变电价格市场化费用、居民用电、公用设施电费、电能替代、亮化工程用电价格、省4个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零时用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电力价格和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3、组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为精准扶贫、加快全面脱贫做好保障工作。
4、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调控〔2016〕48号)要求和开展建材商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加强建材价格监测监管和检查工作,保持重要建材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扶贫项目真正惠及扶贫对象,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圆满完成。
对我县水泥、钢材、砖石等重要建材商品价格,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每月巡查两次,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对建材经营户进提醒、告诫。8月我县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引导建材生产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采价点的建材生产经营者通知到每户,要求严格按省、市要求计认真做好我县建材明码标价工作,维护我县建材市场价格的正常价格秩序。9月7-8日对开展建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6人次,检查单位共7家,在检查中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5、积极开展收费公示专项检查。根据省市文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收费单位规范本单位的收费公示。
三、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保证群众合理、合法表达价格权益诉求
落实好全国12358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运行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按照“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答复、妥善处理”的要求,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价格权益诉求,做好价格举报工作。1-9月共接到1起价格举报、1起信访件及华宁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移交线索1起,均按规定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