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云价价格〔2018〕53号)——工商业电价降低1.26分
(一)推进电价结构调整优化
1、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26分钱,同步调整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
2、推进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与大工业用电同价,用户可按年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或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二)全面清理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一是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
二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原规定标准降低50%执行,并取消架空线和电缆分类,执行统一标准(详见:云价价格〔2017〕158号文件)。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3号)——居民生活到户电价最低0.36元
1、实施范围
“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2、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的电量和价格
(1)对居民用户用能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居民用户用电优先执行电能替代电量和电价,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2)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年用电量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45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的,按照每千瓦时0.8元执行。
(3)继续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优惠帮扶措施。对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由供电企业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广大用户可通过网络、互动等方式,加强对电价政策的关注和了解,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咨询或者举报。
(袁永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