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华宁县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424015186792B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民政局办公楼(随园食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5013157
电子邮箱:hnxmzjbgs@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民政局(随园食旁)
邮政编码:652899
二、负责人信息
杨 红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务政务全面工作,主管意识形态工作。
何建红 副局长
分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华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华宁县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安全管理、禁毒、河(湖)长制、林长制、双拥及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财务审核、项目管理;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的预决算、资产管理、财务统计与审计等工作。
董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华宁县殡葬管理所、华宁县殡仪馆、华宁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县社会组织党委、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华宁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统一战线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人居环境整治、“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考评、评比表彰、信访、档案管理、后勤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等工作。联系华宁县福利彩票工作。
党组成员王家燕
负责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三、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华宁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彩公益金。
(十二)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华宁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华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华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民政局会同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华宁县行政区划图。
3.与华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民政局、华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华宁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华宁县医疗保障局,华宁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501315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党的建设、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党的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制度。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民政统计与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督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联系电话:0877-5011068)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县(区)和乡镇(街道)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收养子女登记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队伍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社工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志愿者组织团队孵化、培育等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贯彻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性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等工作。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0877-5018331)
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事务联系电话:0877-5018346,区划地名事务联系电话:0877-5018340)
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执行在职村(社区)干部、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和农村离职村办干部相关待遇政策文件工作。承担华宁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本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参与县(区)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组织协调乡镇(街道)之间边界争议。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华宁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联系电话:0877-5013500)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五、局属事业单位
(一)华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机构名称:华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县民政局办公楼后
联系电话:0877-5096906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邮政编码:652899
主管部门:华宁县民政局
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扶危济困、为民解困的宗旨,有效保障孤寡老人、孤儿、流浪儿童和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供养对象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儿童保护安置等工作。
3.负责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城镇孤老、孤儿收养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接待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供养、安置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华宁县殡葬管理所
机构名称:华宁县殡葬管理所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县民政局办公楼309室
联系电话:0877-5058097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民政局309殡葬管理所办公室
邮政编码:652899
主管部门:华宁县民政局
主要工作: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本县殡葬改革、公共墓地建设管理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承办本县所辖区域内的遗体接运、悼念、火化等殡葬、殡仪业务的服务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3.经营管理县公墓墓穴出售、骨灰安葬存放业务,为丧家提供墓穴穴位售后服务和政策咨询,指导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4.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配合乡镇(街道办)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华宁县殡仪馆
机构名称:华宁县殡仪馆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华宁县殡仪馆
联系电话:0877-5018330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华宁县殡仪馆
邮政编码:652899
主管部门:华宁县民政局
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2.负责遗体接运、保存、整容化妆、火化及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工作。
3.负责为丧属提供殡仪活动场所及设施,做好殡仪接待工作。
4.负责殡仪用品和祭品的管理,协助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宣传活动。
5.协助红白理事会和殡葬行业协会工作,协调配合华宁县殡葬管理所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华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机构名称:华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县民政局办公楼213室
联系电话:0877-5018331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民政局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邮政编码:652899
主管部门:华宁县民政局
主要工作:
1.为政府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提供服务,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
2.建立社会救助人员(家庭)信息数据库,及时加强对数据库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业务工作,对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家庭)的相关财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比对、核查,对全县社会救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4.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5.督促、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状况认定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比对联合机制,落实低收入家庭的各项决策部署。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华宁县救助管理站
机构名称:华宁县救助管理站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县民政局办公楼214室
联系电话:0877-5082330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
邮政编码:652899
主管部门:华宁县民政局
主要工作:
1.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2.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并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3.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4.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5.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6.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