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宁县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按照省、市提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现核定执行的基数上:A类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由原来64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B类每人每月增加9元,由原来575元/人·月提高到584元/人·月;C类每人每月增加9元,由原来535元/人·月提高到544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按照省、市提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现核定执行的基数上:每人每月增加26元,即A类由原来534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由原来408元/人·月提高到434元/人·月、C类由原来358元/人·月提高到384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5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995元/人·月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498元/人·月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299元/人·月提高到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79元/人·月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05元/人·月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60元/人·月提高到62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2000元/人·月提高到201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1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1350元/人·月提高到137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以上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华宁县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