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溪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公开 | 乡级 |
| 1 | 征收土 地信息 | 征收土 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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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乡级 |
| 1 | 政府采 购信息
| 招标公 告 | 采购入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入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5个工作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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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资格预 审公告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公告期限。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5个工作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入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5个工作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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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终止公告 | 采购入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5个工作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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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公开 | 乡级 |
| 1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辖区内控辍保学实施情况 | 相关政策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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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 建档立卡户、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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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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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镇级 |
| 1 | 出生 登记 | 出生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子以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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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收养、入 箱等登 记 | 收养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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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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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镇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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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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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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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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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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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民政部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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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养老 服务 补贴 | 80周岁及以上老人保健补助 | 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甲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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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法治宣 传教育 | 法律知识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 | “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广播电视、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合 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4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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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财政 预决 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其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批复后20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
| √ |
| √ |
| 2 | 部门 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其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批复后20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
| √ |
| √ |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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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就创业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就业信息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村料、证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 海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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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社会 保险 | 社会 保险 业务咨询 | 所需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养老 保险 | 养老 保险 业务咨询 | 所需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工伤 保险 | 工伤 保险 服务咨询 | 所需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事项信息形 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十一)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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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镇级 |
| 1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 边界内)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 不得少于30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 不得少于30日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向 社会公布 |
| 3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 不得少于30日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发布会/听证会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 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 公开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向 社会公布 |
| 4 | 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 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 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农村集 体土地 征收 | 征地法 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査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发布会/听证会 | √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 6 | 农村集 体土地 征收 | 征地工 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 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査表、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 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 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 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 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 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 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 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 与土地使用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2.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 √ |
| (十二)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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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镇级 |
| 1 | 公共服务 | 水利领域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水利领域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水利领域的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回应关切 | 对涉及到水利领域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回复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水利工程建设 | 水利工程建设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运行管理 | 工程信息与运行安全 | 水库(大坝)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责任人,水闸工程和堤防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河湖管理 | 河湖长制工作 | 县、乡两级河湖长名录,河湖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河湖管理 | 水域岸线管理 | 河湖管理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河湖管理 | 河道采砂管理 | 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禁采区和禁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水资源调度 | 调水工程信息 | 本区域(流域)内调水工程引水量、调入水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水利科技 | 水利科技 | 面向基层需求的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及推广情况,水利科普工作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水利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三)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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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镇级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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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村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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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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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乡级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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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五)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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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乡级 |
| 1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3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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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乡级 |
| 1 | 对象认定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政策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办事大厅、 公示栏、 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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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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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乡级 |
| 1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2 | 本级政策解读 |
| 3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公示栏、 便民服务大厅 | √ |
| √ |
| √ |
| 4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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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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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乡级 |
| 1 | 市政建设类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市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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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新增、修复公共服务设施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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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城市供水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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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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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乡级 |
| 1 | 商品管理 | 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 | 1、执法程序 2、执法依据 3、处罚决定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商品销售相关法律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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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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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农机构 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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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耕地地 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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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新型职 业农民 培育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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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 支持新 型农业 经营主 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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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动物防疫 等补助经 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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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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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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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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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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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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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6.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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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7.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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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 道和载 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层级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镇级 |
| 1 | 行政 许可 类事 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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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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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 开 | 镇级 |
| 1 | 政策及文件 | 安全生产知识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知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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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部门和地 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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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政策 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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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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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 我警提示 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展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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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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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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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部门和地 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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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政策 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 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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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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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备灾 管理 | 灾害信息 员队伍 | 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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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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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 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灭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突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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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 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突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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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 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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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年度款物 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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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夹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接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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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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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 全消费 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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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 全应急 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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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食品药 品投诉 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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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食品用 药安全 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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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 体 | 公开对 象 | 公开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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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众 | 主 动 | 依 申 请 公 开 | 镇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 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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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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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乡级 |
| 1 | 政策 文件 | 行政 法规 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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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规范 性文 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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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 政策 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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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扶贫 对象 | 贫困 人口 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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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贫困 人口 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迅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因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通出结果(脱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围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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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扶贫 资金 | 财政 专项 扶贫 资金 分配 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目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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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扶贫 资金 | 年度 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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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精准 扶贫 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时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 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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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扶贫 项目 | 项目 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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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年度 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全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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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扶贫 项目 | 项目 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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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监督 管理 | 监督 举报 | 监督电话(0877-5091001)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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