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华宁县宁州街道盛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在货车车厢上装载水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形成了《华宁县宁州街道盛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4月28日,县政府对《报告》作出批复并要求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基本情况
2025年4月,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事故评估组,依据《华宁县宁州街道盛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事故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查阅资料等形式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步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华宁县盛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华宁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6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华宁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25日结案。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XX,华宁县盛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华宁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该行政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6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人民币9064.43元(大写:玖仟零陆拾肆元肆角叁分)的行政处罚。李XX于2024年6月19日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华宁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25日结案。
2.伏XX,云F976XX驾驶员,在事故中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华宁县公安局于2024年5月23日以“伏XX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立案侦办,犯罪嫌疑人伏XX于当日抓获归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被华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案件于2024年8月1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至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县安委办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4次,开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高考、中考、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2次。2024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913家次,排查重大安全隐患154项,完成整改154项,整改率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88次3798人,生产经营单位工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66次、7.95人,其中劳务派遣23次564人,特种作业人员521人。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压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42家次,帮扶指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3家次,实施行政处罚64.13万元,累计曝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1个,曝光约谈并联合惩戒企业1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家,实施“一案双罚”1起,移送行刑衔接4人,公开典型执法案例3个,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在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事故的同时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不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情况。
四、总体评估意见
从华宁县宁州街道盛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涉事企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责任追究已依规按程序全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要求也已按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