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社会保障 助推脱贫攻坚
民政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社会和谐,做好民政工作,不仅能够有效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义和为民之举落到实处,而且能够有效推动困难群众早日脱贫,实现小康。2018年至2019年8月,全县共投入民生资金6026.57万元,其中社会救助3754.9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622.81万元、残疾人“两项”生活补贴444.36万元、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1204.5万元。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筑牢社会保障,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衔接,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摸底排查。制定出台了《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扶则扶的目标。目前建档立卡人员享受城乡低保待遇2283人,每月共支出低保金510614元;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60人,每月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40960元;享受临时救助29户59000元。
二是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户施保,严防“漏保”问题。通过救助系统核对出不符享受低保待遇103人,保留10人。2019年1-7月,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876户2310人,累计支出城镇低保金7257142元;农村低保对象2528户4799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7701307元。新增城乡低保人员93户151人,死亡和清退243户373人。
三是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大力推进“救急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救助政策,推动现有制度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体系化,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因学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救助,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县的规范化临时救助制度体系,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基本生活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2018年以来,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88.56万元。
四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着落。2018年以来,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贴622.8万元。
五是认真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2018年以来,发放残疾人“两项”生活补贴444.36万元。
六是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2018年,全县列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1171.51万元,累计拨付资金307.66万元,其中:青龙敬老院126万元。为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我们积极与省市沟通协调,并获得163万元的项目建设追加资金,其中:青龙敬老院80万元。目前,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涉及我县的10个建设项目除青龙敬老院在建外已全部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