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保障我县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华宁县民政局根据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玉民联发〔2022〕36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提标后的标准为: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9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90元。
自2016年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以来,我县的补贴标准已经历两次提标,距2020年5月第一次提标后,延续了32个月的补贴标准再次提高。据统计,此次提标惠及4026人共计44.06万元,月支出金额环比增长26.82%。
下一步,华宁县民政局将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在加强服务对象信息核查、精准发放补贴的同时不断加强动态管理,真正做到两项补贴“有进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