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5年第 1 号(总第 519 号)
(二○二五年九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25年2月至4月,对华宁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单位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部门总收入5,273.03万元,总支出5,269.2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5万元,当年结余分配3.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资金,基本保证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正常运转,基本能执行经费收支预算,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准则的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在重大任务落实、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建设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县农科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
2.县农机站未及时兑付农户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11.02万元。
3.县农业农村局违规借入资金65.00万元。
4.县农业农村局2个下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45.30万元未清理。
5.县农科中心2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未实现绩效目标。
6.县农业农村局未经审批将原配种站资产委托右所社区管理使用。
7.县农业农村局及1个下属单位资产未入账。
8.县农业农村局2个下属单位资产闲置11套,原值涉及7.66万元。
9.县畜牧中心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
10.县农机站应付未付工程款58.91万元。
11.1名职工未经批准经商办企业。
12.县畜牧中心应付未付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8.82万元。
13.县畜牧中心应付未付村级防疫员、协检员工资及保险补助63.60万元。
三、审计整改要求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项目建设、应付未付资金的问题,要求积极与县财政局协商筹措支付资金,加快项目进度;针对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及借款等问题,要求及时清理挂账、资产入账、归还借款;针对经商办企业、岗位不相容等问题,要求单位及时排查、制定相关制度。上述问题中,立行立改问题要求在2025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要求在2026年5月8日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问题要求在2030年5月8日前完成整改。
审计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应规范往来款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及下属单位内控建设和责任落实、以及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积极进行了纠正和整改。截至2025年7月8日,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7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3个持续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针对项目建设、应付未付资金的问题,已支付工程款58.91万元,其余项目积极与县财政局协商筹措支付资金,加快项目进度;针对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及借款等问题,已归还借款、回收闲置再利用,积极盘点挂账,并与县国资公司对接资产移交手续中;针对经商办企业、岗位不相容问题,单位已及时排查并组织学习文件、并《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