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5年第2号(总第520号)
(二○二五年九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25年4月至5月对华宁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根据单位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部门总收入150.90万元,总支出155.90万元;年初结转5.00万元,年末收支余额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收支及决算草案真实反映了单位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存在预算编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结转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问题。
二、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4年预算编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100.00万元。
(二)未将2023年结转资金5.00万元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
三、审计整改要求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2024年预算编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100.00万元和未将2023年结转资金5.00万元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问题,要求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今后应严格预算编制,将自有资金预算编报细化到具体项目,将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报。上述问题,均是立行立改问题,要求在2025年9月16日前完成整改。
审计建议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强化预算编报管理,全口径编制预算,细化自有资金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编制预算,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内容,强化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在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截至2025年7月30日,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