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治“小金库”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云财监〔2021〕4号),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1〕7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玉财监〔2021〕1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玉财监〔20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各乡(镇、街道)。
二、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以及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实施清理整治,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有举报线索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清理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要求
1.严肃自查自纠。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是否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填报有关自查自纠材料。
2.预算收入管理方面。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3.预算支出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1)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境)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境)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2)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
4.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 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5.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账、账实不符等问题;是否存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6.财务会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设置会计账簿,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问题;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7.财政票据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及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8.设立“小金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产生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存在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9.其他有关问题。
(二)企业要求
1.严肃自查自纠。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违反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是否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填报有关自查自纠材料。
2.隐匿收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支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4.转移资产。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5.其他有关问题。
三、清理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单位各企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并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县属国有企业负责组织并汇总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并汇总辖区内、对口单位和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截止时间前,由县财政局对口资金管理股收集、督促各自联系单位按时报送,将汇总形成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于2021年 4月19日前报送县财政局监督与条法税政股。其中: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报送县财政局对口联系资金管理股室;县属国有企业报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报送县财政局预算股。
(二)重点抽查
按照省的安排部署,重点抽查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和企业开展重点抽查。针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和企业实施重点抽查。对自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的,以及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重点抽查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落实
各单位各企业要针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组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于2021 年9月17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财政局监督与条法税政股,县财政局监督与条法税政股于9月30日前汇总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防治“小金库”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全县小金库”防治工作,就是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各单位、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机制负总责。各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或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小金库”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压实责任,诚实守信,层层把关,抓好清理落实工作。
(三)着力抓好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各单位、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遗不漏,实事求是。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要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
五、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
(一)设立“小金库”举报信箱。为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县财政局在县政府办公区、政府二办公区、县财政局设立“小金库”清理举报信箱,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举报事宜。严格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二)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地址。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77-5013486,通讯地址:华宁县财政局宁昌街2号,邮箱:hn_bgs@126.com;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7-2682292,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5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0871-6 3956134,邮箱:ynsxjk@163.com。
附件:《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玉财监〔2021〕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楠0877-501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