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玉溪市加快玉溪高新区手机等
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加快玉溪高新区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加快玉溪高新区手机等
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抢抓机遇,推动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引进和企业培育,用最优的政策聚集更多的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企业,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玉溪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引进10家以上企业,力争到2020年产值过100亿元,重塑我市制造业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
一、登记注册并完税在玉溪高新区,从事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智能穿戴、机器人、监控设备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二、对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的企业,3年内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和员工宿舍租金免费,提供的面积、套数视项目情况由投资协议约定。
三、给予厂房装修补助。根据企业投资和对地方的贡献具体商谈。补助资金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四、新生产设备采购补助。按新生产设备采购金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五、物流补助。前3年每年按销售收入每1亿元补助20万元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六、生产补助。在玉溪高新区生产的手机,第一年、第二年功能机每台补助3元,智能机和平板电脑每台补助5元;第三年功能机每台补助1.5元,智能机和平板电脑每台补助2.5元。配套产业的产品前三年按照销售收入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资金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七、出口补助。按出口1美元补助0.03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八、支持企业取得当地手机牌照。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协调解决。手机牌照注册地在玉溪的,给予每个手机牌照100万元的手机牌照办理补助,每户企业牌照数量不超过2个。补助资金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九、企业搬迁支持。前10家入驻玉溪高新区的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企业,每户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前10家入驻玉溪高新区的智能终端制造配套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的支持。补助资金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十、财政奖励。对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的配套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奖励70%,第二年奖励50%、第三年奖励50%。
十一、设立玉溪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玉溪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基金1亿元,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出资5000万元,与商业银行合作,放大到5亿元的规模,用于帮助解决符合本政策第一条的企业发展中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购置等问题。
十二、设立玉溪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设立玉溪手机等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5000万元,市财政、高新区管委会各出资2500万元,自企业提供海关报关单15个工作日内,由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临时垫付退税款给企业。企业正式收到退税款后全额归还资金池。该垫付款不计利息。
十三、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本政策第一条的企业,由市政府协调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帮助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融资问题。在三年内,对企业融资给予50%的贴息,单户企业融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贴息部分由市政府与玉溪高新区各承担50%。
十四、员工招聘和培训支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企业要求帮助企业招聘员工。由市教育局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企业要求开展定向培训,为企业输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和高新区管委会各按50%的比例承担。
十五、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上述条款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