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站所: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永祥(党委书记)
副组长:普平珠(党委副书记、局长)
成 员:马 超(党委委员、副局长)
普安辉(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光辉(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秀全(副局长)
伏兴荣(副局长)
李祥永(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顾丽华(工业股、中小企业股股长)
李 芮(经济运行股股长)
王振宇(商务股股长)
丁晓宇(招商引资股股长)
张胜春(信息产业股股长)
李小艳(科技股股长)
钟国芬(节约能源股股长)
李金国(煤炭生产服务站站长)
汪兆波(煤炭行业管理所所长)
朱江平(安全生产股股长)
吴昊宇(党政办副主任、节约能源股副股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部署、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重要事项,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许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宣传报道、监督检查、会议组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日常工作。
中共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