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政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经华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在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委托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依法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华宁县宁州街道平地社区得冲小组珠山尾部珠峰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标的及矿区简介
(一)挂牌出让标的:华宁县珠峰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二)矿区简介:云南省华宁县珠峰采石场石灰岩矿位于华宁县城 178°方向,直距6.5km 处,地处华宁县宁州镇平地村委会境内。拟设矿权范围地理极值坐标(2000 坐标系):东经 102°55′49″~102°55′59″,北纬 24°07′59″~24°08′11″。云南省华宁县珠峰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新立采矿权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0.0686k㎡,查明 333 类石灰岩矿资源量 366.74 万 m³(990.20 万 t),拟设计出让可开采储量276.17万 m³(745.66万吨)。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矿,本次对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一次性出让,出让采矿权年限为8年,设计开采规模95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888~1792m。
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拐点 编号 | 西安80坐标系 | 2000坐标系 |
X | Y | X | Y |
矿1 | 2670704.687 | 34594540.509 | 2670710.977 | 34594652.105 |
矿2 | 2670608.542 | 34594723.702 | 2670614.833 | 34594835.299 |
矿3 | 2670414.828 | 34594705.259 | 2670421.119 | 34594816.855 |
矿4 | 2670337.327 | 34594581.935 | 2670343.617 | 34594693.531 |
矿5 | 2670359.158 | 34594439.442 | 2670365.448 | 34594551.038 |
矿权面积 | 0.0686km2 |
开采深度 | 1888-1792m |
二、竞买人的资格及竞买申请人资料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在华宁县注册成立公司,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采矿权申请人,自然人不得申请。
2、近两年内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或者前3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35%,即445.8万元(以银行开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为准)。
4、只接受单独竞买,不可以联合竞买。
5、开采出的石料主要专供弥玉高速、澄华高速华宁段项目,竞买人须提供项目石料供应协议(合同),石料在满足弥玉高速、澄华高速华宁段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可作为本地工业企业生产原料。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买的法人不得申请。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发给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视为取得竞买资格。
(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需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3、企业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票据(注册资本金达不到5000万元需提供);
4、银行开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不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总投资的35%即445.8万元(以银行开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为准);
5、与弥玉高速、澄华高速华宁段项目签订的石料供应协议(合同);
6、近两年内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6日。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6日17:00时止。(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华宁县自然资源局401室
报名联系:李女士 0877-5016134
(四)挂牌时间:2020年11月27日10:00时至2020年12月10日16:30时止(工作日)。
(五)挂牌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第二办公区宁荣街5号312室)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6日16:00时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50万元整(大写: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持银行回执单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收款人名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华宁县第二办公区宁荣街5号312室,帐号:5305 0165 7836 0000 024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联系电话:李凯 0877-5029123。 出让活动结束,竞得成功则保证金用以抵出让价款,如未成功竞得该采矿权,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挂牌底价、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云南省华宁县珠峰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采用有低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2500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的整倍数。
六、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届满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挂牌期限截至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得人要求报价的,由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2020年12月10日16:30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由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主持。
3、2020年12月10日16:30时止,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相关事项
1、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2、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3、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完成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并向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村民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收益金不包括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等。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必须在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出让收益;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不按挂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义务的,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生态破坏、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求关闭矿山,以及因土地使用问题未解决不能开采,或因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按已出让、尚未开采的储量来计算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
6、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开采出的石料主要专供弥玉高速、澄华高速华宁段项目,石料在满足弥玉高速、澄华高速华宁段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可作为本地工业企业生产原料。弥玉高速、澄华高速在出让年限内完成的,若有剩余储量(至少满足支撑一年以上生产规模,即95万吨/年),则矿业权人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排指标转为经营性矿山,届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将不在延续。
7、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性要求,以及矿地矛盾纠纷等影响,或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无法开发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因国家、省、州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九、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魏先生 0877-5016134
本公告由华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