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华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和《华宁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若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保护及行政审批股联系。
联系人:郭辉 白红萍 联系电话:0877-5016248 。
附件:1.关于《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
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关于《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对《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草案)》是否适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广泛听取各位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定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时在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
赵云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张保洪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郭 辉 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保护与行政审批股股长
郭一才 云南弘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师
(三)听证监察人
李伦有 华宁县纪委监委驻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吕家应 华宁县司法局法治股股长
(四)听证代表
赵文学 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李彦华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李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发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法规股股长
施忠宁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姜 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军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范平飞 宁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普明亮 华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雷万红 通红甸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汝红 青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弢 盘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 忠 宁州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城关一队组长
豆思明 宁州街道办事处甸尾社区土地监察员
史红祥 宁州街道办事处右所社区监委主任
梅志福 华溪镇华溪社区支书、主任
李云顺 通红甸彝族苗族乡所梅早村委会支书、主任
王玉洪 青龙镇青龙社区支书、主任
邱有才 青龙镇落梅村委会支书、主任
李发冲 盘溪镇小龙潭村委会支书、主任
雷国绘 盘溪镇方那社区支书、主任
(五)听证记录人
王云发 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刘云莲 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
白红萍 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保护及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
(六)听证旁听人
周 宁 县自然资源局宁州分局局长
陈 良 县自然资源局青龙分局局长
黄 钰 县自然资源局盘溪分局局长
杨 敏 县自然资源局华溪管理所所长
杨绍祥 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实际到会的21名听证代表进行了发言,对《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梳理,主要归纳如下:
(一)规范文本,统一文本格式、用词,文本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名称应用全称,注意政府工作报告的统计年份,县级GDP改为地区生产总值,柑橘树改为柑桔树,(华政发【2021】12号不应作为参考标准,不具备代表性,仅为个例,不能反映全县水平。
(二)认真撰写补偿的目的和意义,在工作原则方面,单列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原则,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实际征地工作中,自然资源局做好政策的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三)新制定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偏低,为缓和当前紧张的土地征收矛盾,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提高征收农民土地的种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进行细化。
(四)成片果木第1类至第4类,产前期应按2年内,初产期应按3至5仟,盛果期8年以上,柑橘树一般3年挂果,5-6年进入盛果期,以5年、8年、24年划定龄组不够合理,葡萄应注明栽培方式。
(五)构筑物化粪池每个500元的补偿过低,建议按照水池标准补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部分内容不宜过细,如卷帘门(电动)和遥控车库门,砖砌预制碗柜和砖砌花台等区别不明显的内容,建议简化。
(六)成片林木适用树龄、胸径、每亩株树三种方式,应明确一种;密度(一亩以内),以株数、胸径测算方式即可;林木、果木树补偿植株密度考虑设置合理区间值,便于在实际征收补偿工作中更便于操作提供一个合理化依据;增加灌木林、杂木林补偿,建议按平方米、亩测算补偿。
(七)核桃树补偿标准按树种的胸径核算,竹子补偿标准需进一步核实,竹子按株数计算难度较大,且金额太高,建议按面积计算。
(八)建议测算结果按地类测算,在实际操作中纳入作物种类测算,种植结构调整和水利条件改善,不同地类农作物价值差异大。
(九)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进一步确定。原来每亩水田2500元,实际执行已在执行每亩3000元-3300元,现在标准每亩3000元,是否有现实性。
(十)除了水田、水浇地、旱地有比较外,其他项目无比较,建议依据法律、经验等补充比较资料,与周边县市比较情况;水田、水浇地、旱地划定标准需结合农户实际。
(十一)柑橘树补偿标准和种植密度建议适当提高,特别是每亩56株的种植密度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按照现在农户种植的株距、行距2×1.5=3个平方米一棵,柑橘种植密度应单列为每亩220株。
(十二)龙眼树、核桃、板栗树、柿子树、芒果树、苹果树是大宗树型,生产周期长,果树占地面积广,产品价格稳定,如柿子每株50元、80元、160元的标准偏低,应该上调补偿标准。
(十三)水泥地坪参考素混凝土每平方米300元补助过低,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价上涨,水泥地坪参考素价应该提高。
(十四)注重林木归类问题,乔木林归类,桉树、竹林不应与松树归为一类;乔木与灌木应为区别;按经济价值和果木实质情况区分;其他林木(果木)补偿标准,如竹子、散生竹、丛生竹应区分;各种果树苗应区分是苗圃还是定植。
(十五)建议增加物价指数超过百分之几(%),进入补偿动态调整。
(十六)把在华宁县内的物种更加细化。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结合华宁实际,针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归纳,我局将再次对《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符合华宁县发展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的为群众服务。
五、对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华宁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华政办〔2009〕22号)文件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21年9月24日在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对《华宁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草案)》听证会进行评议。通过评议梳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共16条。
(一)采纳情况如下:
1. 规范文本,统一文本格式、用词,文本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名称应用全称,注意政府工作报告的统计年份,县级GDP改为地区生产总值,柑橘树改为柑桔树,华政发【2021】12号不应作为参考标准,不具备代表性,仅为个例,不能反映全县水平。
已采纳。
2.认真撰写补偿的目的和意义,在工作原则方面,单列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原则,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实际征地工作中,自然资源局做好政策的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已采纳。
3.成片果木第1类至第4类,产前期应按2年内,初产期应按3至5年,盛果期8年以上,柑橘树一般3年挂果,5-6年进入盛果期,以5年、8年、24年划定龄组不够合理,葡萄应注明栽培方式。
已采纳。
4.构筑物化粪池每个500元的补偿过低,建议按照水池标准补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部分内容不宜过细,如卷帘门(电动)和遥控车库门,砖砌预制碗柜和砖砌花台等区别不明显的内容,建议简化。
已采纳。
5.成片林木适用树龄、胸径、每亩株树三种方式,应明确一种;密度(一亩以内),以株数、胸径测算方式即可;林木、果木树补偿植株密度考虑设置合理区间值,便于在实际征收补偿工作中更便于操作提供一个合理化依据;增加灌木林、杂木林补偿,建议按平方米、亩测算补偿。
已采纳。
6.核桃树补偿标准按树种的胸径核算,竹子补偿标准需进一步核实,竹子按株数计算难度较大,且金额太高,建议按面积计算。
已采纳。
7.柑橘树补偿标准和种植密度建议适当提高,特别是每亩56株的种植密度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按照现在农户种植的株距、行距2×1.5=3个平方米一棵,柑橘种植密度应单列为每亩220株。
已采纳。
8.龙眼树、核桃、板栗树、柿子树、芒果树、苹果树是大宗树型,生产周期长,果树占地面积广,产品价格稳定,如柿子每株50元、80元、160元的标准偏低,应该上调补偿标准。
已采纳。
9.注重林木归类问题,乔木林归类,桉树、竹林不应与松树归为一类;乔木与灌木应为区别;按经济价值和果木实质情况区分;其他林木(果木)补偿标准,如竹子、散生竹、丛生竹应区分;各种果树苗应区分是苗圃还是定植。
已采纳。
(二)未采纳意见情况说明
1.新制定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偏低,为缓和当前紧张的土地征收矛盾,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提高征收农民土地的种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进行细化。
未采纳。该标准是补偿的最低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在不低于该标准的情况下可高。
2.建议测算结果按地类测算,在实际操作中纳入作物种类测算,种植结构调整和水利条件改善,不同地类农作物价值差异大。
未采纳。农作物的各类过多,按照上级指导意见统一为一个标准,细化方案可在实施细则中进行细分。
3.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进一步确定。原来每亩水田2500元,实际执行已在执行每亩3000元-3300元,现在标准每亩3000元,是否有现实性。
未采纳。该标准是补偿的最低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在不低于该标准的情况下可高。
4.除了水田、水浇地、旱地有比较外,其他项目无比较,建议依据法律、经验等补充比较资料,与周边县市比较情况;水田、水浇地、旱地划定标准需结合农户实际。
未采纳。该成果前期已经过市级平衡,与周边县、区进行了对比调整。
5.水泥地坪参考素混凝土每平方米300元补助过低,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价上涨,水泥地坪参考素价应该提高。
未采纳。该标准是补偿的最低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在不低于该标准的情况下可高。
6.建议增加物价指数超过百分之几(%),进入补偿动态调整。
未采纳。该标准是补偿的最低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在不低于该标准的情况下可高。同时,按照要求3-5年需要进行更新,在更新时物价因素可纳入更新数据指标之一。
7.把在华宁县内的物种更加细化。
未采纳。细化方案将在实施细则中进行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