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保障房性住房阳光家园住宅小区位于华宁县泉乡路斗阁村旁,小区占地面积21830平方米,该项目经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华宁县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规划控制条件》(华建字〔2012111〕135号)规定:控制指标如下:拟用地面积:21830平方米;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25%-35%;容积率:1.8-4.0,绿地率:≥30%。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玉政发〔2011〕74号)文件规定,2017年8月22日华宁县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关于研究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可在同一区域内统一选址作为保障房和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建设,商品房建设用地不大于总用地的30%。阳光小区总用地面积32.744亩,按30%配建商品房用地面积应为9.81亩,经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实测,商品房用地面积为6.27亩(含商服用地1.56亩、含南过路拆迁户5户用地0.61亩),分为四个地块,各地块规划控制条件为:
地块一:用地号532425101-07-04-11-1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156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品房用地。建筑密度≦50%,容积率≦2.0(容积率按照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绿地率≧10%,建筑限高≦20米。
地块二(用地号532425101-07-04-11-2)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103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建筑密度≦55%,容积率≦4.0(注:容积率按照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绿地率≧10%,建筑限高≦20米。
地块三(用地号532425101-07-04-11-3)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40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品房用地。建筑密度≤100%,容积率≤5.0(注:容积率按照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建筑限高≦20米。
地块四(用地号532425101-07-04-11-4)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117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品房用地。建筑密度≤60%,容积率≤2.0(注:容积率按照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核算),绿地率≧15%,建筑限高≦20米。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共7天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华宁县规划管理所反映。
联系电话:0877-5011057 联系人:罗 莉
信件寄至: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宁昌街5号华宁县规划管理所收,邮编652899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