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的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19年9月18日上午9时正至9时11分。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09:00—09:03。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09:04—09:07。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三分钟为一个周期。时间为09:08—09:11。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灾情,各级各部门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试鸣过程中工作、生产、生活、学习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县电力部门要确保各警报点单位供电,保证鸣放顺利完成。
(二)公安、交警、城管等各执法部门在鸣放期间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维护好正常的交通秩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