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通知》精神,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统一组织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上午10时正至10时3分。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三分钟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2020年4月4日10:00—10:03。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没有任何空情、灾情,鸣放期间,全城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鸣笛。各级各部门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进行广泛宣传,确保鸣放过程中工作、生产、生活、学习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县电力部门要确保各警报点单位供电,保证鸣放顺利完成。
(二)公安、交警、城管等各执法部门在鸣放期间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维护好正常的交通秩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