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住建局各股室站所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股室站所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将依据《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7]37号),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探索建立健全住建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我局将按照省市县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培训宣传。派人参加7月中、下旬在县司法局组织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和集中培训。
(二)完善制度阶段
1.结合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细化完善完成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
2.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我局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通过住建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将县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
1.稳步实施。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确保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我局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住建局局长任组长,住建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华宁县住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和法规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自查自纠。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股室站所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所需经费报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我局执法人员(目前共有59名)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和法规股,由何发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位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在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