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华宁县“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华政办函〔2021〕11号)精神,现将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华宁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26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3.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证);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报建备案;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登记;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1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备案;13.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备案;14.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迁移审查;15.拆除、改动、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16.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审批;17.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18.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9.施工图审查备案;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住建局没有此项权责);21.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2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3.竣工档案验收;2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市县两级权责清单中均无此事项);2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二、委托许可实施范围:
华宁县行政区域内。
三、委托期限
2021 年06月01日至2022 年05月31日。
特此公告。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