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华宁县“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华政办函〔2021〕11号)精神,现将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华宁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22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4.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登记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1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13.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1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审核
15.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6.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7.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8.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19.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2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1.竣工档案验收
22.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二、委托许可实施范围:
华宁县行政区域内。
三、委托期限
2022 年06月01日至2023 年05月31日。
特此公告。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