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工会、妇联、财政所,各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妇女健康水平,实现《玉溪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华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华政办〔2013〕129号)目标,现将组织制定的《华宁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宁县财政局 华宁县总工会
华宁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宁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妇女健康水平,实现《玉溪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华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华政办〔2013〕129号)目标,为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根据市级《关于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的通知》(玉卫计发〔2018〕133号)组织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工会、妇联开展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内医疗资源整合的妇女常见病筛查长效工作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妇女常见病筛查为载体,动态掌握全县适龄妇女常见病疾病谱,科学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预防干预措施,使妇科疾病尤其是乳腺癌、宫颈癌的发病率和致死率明显下降,探索适合我县妇女常见病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妇女常见病防治体系长效机制。通过努力,确保2018年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省、市下达60%的目标要求。
二、筛查对象
为提高筛查效率,保证妇女常见病筛查惠及广大妇女,筛查对象原则上为我县常住25-64周岁妇女。
三、筛查内容
(一)常见生殖道感染疾病。外阴、阴道炎症、宫颈感染性疾病,盆腔炎性疾病、盆腔肿物(子宫肌瘤、卵巢包块),子宫脱垂/阴道前后壁膨出等妇科疾病。
(二)宫颈疾病。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宫颈癌HPV检查。
(三)乳腺疾病。乳腺导管或小叶原位癌、乳腺非典型性增生等癌前病变、乳腺癌、乳腺良性疾病。
(四)其它。其它妇科疾病或与妇科疾病相关的疾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与管理
为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华宁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1.华宁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云超 县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后楷 县人社局副局长
普 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红丽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冬丽 县妇联副主席
成 员:何海菠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负责人
杨 玲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李亚琴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安 翔 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科员
韩家芬 县妇联主任科员
李永才 县妇计中心主任
李 迪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对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由李永才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运行和管理,定期向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县卫生计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加强协作,整合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做到妇女常见病普筛普治。
2.华宁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
组 长:李 迪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副组长:孙 韵 县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赵丽媛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成 员:陈国清 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杨汝丽 县妇计中心妇产科科长(主治医师)
鲁翠仙 县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李兰仙 县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中的技术业务的管理指导,对各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医疗机构的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业务技术问题。
(二)加强资源与资金整合
整合卫生计生、人社、工会、妇联涉及妇女常见病筛查资源与资金,实行项目平行、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尽量扩大检查覆盖人群。
1.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单位女职工进行常见病检查,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保障,检查数据及情况报送县妇计中心统计上报。
2.人社部门对筛查出的确诊病例,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保障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避免筛而不治现象发生。
3.卫生计生、工会承担的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保障,检查数据及情况报送县妇计中心统计上报。
4.妇联应加大争取协调力度,对确诊的“两癌”病例提供最大限度的救助。
(三)明确职责与分工
华宁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由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工会、妇联5部门联合推动实施。
县卫计局:制定县级工作方案,牵头组建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医疗服务专家组,承担宫颈癌HPV免费检查项目的实施,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政策与知识宣传,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妇女病筛查工作。
县总工会:牵头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动员所属单位女职工接受常见病筛查,做好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配合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政策与知识宣传;负责将接受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工会人员名册、病检信息等推送县妇计中心。
县妇联:牵头组织全县各级妇联,参与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负责做好“两癌”确诊病例的救助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政策与知识宣传。
县人社局:负责对筛查出的确诊病例,按照医保的相关政策报销治疗费用,配合做好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政策与知识宣传。
县财政局:确保相关工作经费的落实,做好对筛查及组织宣传等经费的监督检查。
县妇计中心:承担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具体管理工作,与县医院共同承担妇女常见病筛查技术指导任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辖区妇女常见病筛查数据,做好检查结果反馈、追踪转诊、治疗及随访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政策与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妇女主动接受常见病筛查,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人名单上报县卫计局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保中心备案。
县人民医院:与县妇计中心共同承担妇女常见病筛查技术指导任务,规范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与诊疗服务工作,做好检查结果反馈、治疗及随访等工作;负责将机构提供的妇女常见病筛查和诊疗服务信息收集、整理后报送县妇计中心,配合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与诊疗的政策和知识宣传。
各乡镇卫生院:做好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政策与知识宣传,规范开展妇女病筛查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要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辖区妇女常见病筛查数据,做好检查结果反馈、追踪转诊、治疗及随访等工作。
(四)规范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妇女常见病筛查涉及多个内容,所需经费实行单项单列。
1.宫颈癌HPV免费检查项目。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的“育龄妇女疾病筛查(HPV基因分型检测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每例项目检测费96元。其中,县级项目实施单位按56元/例支付样本检测费用,40元/例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取样耗材、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等经费支出。
2.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两癌”检查项目。由市总工会统筹安排,拨付方式另行通知。
3.各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女职工接受常见病筛查所需经费,按照市级文件规定从单位福利费或工会费中列支。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骗取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管理。各级工会、妇联和医疗保健机构自2018年8月起,每月的25日前应按要求把已接受妇女常见病筛查的人员信息、病检信息等推送县妇计中心;乡镇工会、妇联应按要求把已接受妇女常见病筛查的人员信息、病检信息等报送辖区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管筛查形成的档案资料,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及时做好检查结果和随访信息的交流反馈。县妇计中心应固定专人,自2018年9月起,每月5日前完成筛查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筛查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
(二)强化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组依据《云南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15 年版)》、《云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15 年版)》和《云南省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方案》等规范,对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进行质控和指导,对服务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注重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卫生计生部门、工会、妇联、计生协会和医疗保健机构等组织应联合行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常见病筛查;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技术服务人员在妇女常见病筛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受检人群传播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联系人:1.县卫生计生局:郭华 电话:5017808
邮箱:hnxwsj@163.com
2.县总工会:王清 电话:13988462856
邮箱:hnghxx@126.com
3.县妇联:韩家芬 电话:13368898188
邮箱:hnxflb@sina.com
4.县妇计中心:李永才 电话:13759067066
邮箱:137590670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