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盘溪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盘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操原
各参保人: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已经开始,现将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条件
在华宁县行政区域内(不受户籍限制),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在外地参保缴费(如参军、大中专生等)的人员外,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无户籍人员(抱养、领养无法落户的)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可以参保。
二、缴费标准
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580元。具有华宁县户籍的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只缴纳资助后本人承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全额或差额资助。具体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属全额资助对象无须缴费;脱贫人口、其他计生补助对象缴费金额为140元;城乡低保对象缴费金额为200元。多重身份特殊人员,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
三、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人员及此前暂停参保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镇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之后方可正常缴费。新参保人员指此前未在华宁县参保的人员;
信息变更人员指个人信息有误或有变更的人员,尤其是更改过姓名的人员;暂停参保的人员指此前因参加工作、服刑、服役等原因已暂停居民医保的人员。上述人员必须先到医保办办理后,才能正常缴费参保。
四、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特指出生当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日、已落户的新生婴儿。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新生儿免缴政策继续执行,即:新生儿出生90日内,本年度父母双方在云南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可以免缴费参保。如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在云南省内参加医保,但参保地不在玉溪市的,需参保地出具本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方可办理新生儿免缴参保。202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免缴费参保只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需要缴费参保。出生当日起至参保登记之日已满90日以上的婴幼儿,按一般参保人员处理,未办理过参保登记的需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全额缴纳费用。
五、缴费时间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每月1日至25日可进行费款缴纳。
2021年12月25日前缴费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月1日至2月25日缴费的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征缴期结束后,全年不再受理除新生儿及建档立卡外的人员缴费。
六、缴费方式
1、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注册并登录后进入“社保缴费”项,通过“自主缴费”项缴纳本人参保费,通过“代他人缴费”项为他人缴纳参保费。
2、下载并注册“云南农信”手机APP,通过“缴费”→“社保缴费”→输入需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进行缴费(无缴费信息的,需到医保办查询)。
3、农商行柜台缴费,需自备农商行银行卡一张,用于扣款操作(费款存入银行卡后,需要通过银行操作扣除,否则缴费不成功)。
七、缴费注意事项
1、由于部分人员有异地参保历史,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过程中,务必选择华宁县税务局。
2、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均不再进行银行代扣,注意不能将费款存在银行卡,导致缴费不成功,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3、推荐通过税务公众号渠道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及缴费信息查询较为方便,到账更即时。税务渠道缴费需要填写手机号码以发送短信,可填写任意人员号码,但为以防万一,尽量填写本人或亲属号码。
4、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无户籍人员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人员,不可通过线上渠道及农商行柜台缴费,只能前往华宁县税务大厅进行缴费(地址: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楼税务大厅)。
八、退费处理
在集中收缴期已参保缴费的,因新参加工作转职工医保或死亡等特殊情况,可申请退费,需退费的参保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医保办书面申请退还个人费用。退费需提交缴费凭证(银行缴费小票或线上缴费记录打印)、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由于退费需经医保办提交纸质材料至税务部门进行处理,退费时间不能明确。2022年1月1日后已进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不再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