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卫生监督局属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地点在宁州街道办泉乡路30号附1号(华宁县人民医院内),有自用业务用房一幢,为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12.68㎡。
一、人员编制
本单位有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现有在职在编职工19人(含1名机关工勤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8人)。在编在职职工中,四级调研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三级主任科员4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1人,高级工1人。
办公室:负责单位综合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877-5021028。
监督一科:负责医护注册、医疗机构许可,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877-5066329。
监督二科: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等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877-5066269。
监督三科: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职业健康卫生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877-5066359。
二、主要职责
依照国家法规,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在全县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实施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负责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消毒产品、母婴保健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负责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和开展全县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公告抽检结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进行卫生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卫生监督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相对人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