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 代码:1008500015186364
二、受理范围
需要在宁州街道域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办理依据
《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农村住房建设实行开工许可制度。凡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住房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工前应当办理准建证。准建证应当由建房单位或者村民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发放。未取得准建证的,一律不得施工。
准建证核定的内容为: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图纸(设计单位、抗震措施、层数、层高、建筑风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或者建筑工匠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证书;竣工期限;查验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明确宅基地划定范围。
准建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四、实施机关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审批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审批:
建房单位或者村民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初步审查后,报宁州街道规划所审查合格的。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宁州街道办事处5楼规划所
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路34号
七、申请材料
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小组、社区和宁州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
2 |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文件是否具有时效性。 |
3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自然村建设规划)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文件与规划一致。 |
4 | 华宁县农村建设用地批复 | 复印件 | 1份 | 是否具有时效性。 |
5 | 项目公示材料(项目建设地点、规划管理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
6 | 设计图、平面图、效果图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有设计资质 |
7 | 项目现场踏勘后需提供的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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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合同和施工单位(个人)资质证 | □复印件 | 1份 | 真实性、时效性。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左侧装订。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方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项许可证不收费
十、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宁州街道办公楼五楼规划所
2.电话咨询:0877—5013029
3.信函咨询:邮政编码:65289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信函咨询的,收到信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信函回复。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宁州街道办公楼五楼规划所。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建设单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建设单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现场踏勘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我镇报请住建局组织人员对拟建设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
3.审批发证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件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7-5013029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证件有效期2年。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审批结果将网上政务大厅后台 “公示”栏目中公布。
十二、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宁州街道办公楼五楼规划所
电话投诉:(0877)501302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宁州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宁阳路34号;邮政编码:652899。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宁州街道办事处;地点:宁阳路34号;联系电话:(0877)5013029。
十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