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发布,加强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文旅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
一、政务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政务信息公开编辑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分管信息副局长具体负责网站发布信息审核。
三、严格审核、管理发布内容,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微信公众号。
四、局属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责提供本部门信息、图片。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编辑。
六、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