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环免罚〔2025〕5-01号
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68369352X9
地址:云南省华宁县宁州街道新庄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洪常林
我局于2025年2月6日对你公司立案调查,查明:
2025年1月24日你公司污水处理站泵机故障导致污水外溢,污水经你公司门口道路下方涵洞流入龙洞河。经调阅排污许可证,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站中污水本应由水泵间接抽至华宁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于水泵发生故障,导致污水外溢至雨水沟,从雨水排放口排至外环境。你公司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1)2025年1月24日,调取的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洪常林身份证(复印件),证实与调查情况相符合,构成违法主体。(2)2025年2月6日,调取的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3万头、牛羊各2000头牲畜定点屠宰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证实该公司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3)2025年2月6日,调取的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实该公司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放去向为华宁县污水处理厂,排放规律为间断排放。(4)2025年1月27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显示2025年1月24日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门口道路下方涵洞水样COD 1680mg/L、氨氮30.1 mg/L,COD因子浓度超过该公司废水排放标准2.36倍。(5)其他书证:《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废水设施运行管理记录台账》、《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
2.证人证言:2025年1月24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车间负责人王东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王东证实:2025年1月24日污水外流是因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泵机故障,导致污水满了以后外溢到雨水沟,从雨水沟流出涵洞。
3.当事人的陈述:2025年1月24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董事长洪常林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洪常林证实:2025年1月24日污水外流是因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泵机故障,导致污水满了以后外溢到雨水沟,从雨水沟流出涵洞。
4.视听资料:2025年1月24日执法人员拍摄照片证明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门口路下方涵洞流出污水。
5.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1月2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实:华宁县宁州长林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门口路下方涵洞内存在污水流入龙洞河。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28日以《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免罚告字〔2025〕5-01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鉴于你公司污水外溢是由于污水处理站泵机突发故障导致,并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污水外溢后立即采取措施,对故障水泵进行修复、对涵洞内剩余污水开展清理,且主动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2025年4月2日我局同意启动你公司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2025年5月14日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你公司与我局一次磋商成功,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赔偿义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免予处罚】情形第八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且一次磋商成功并签署赔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态度积极的”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裁量清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玉市环〔2024〕69号)第十六条【特别规定】第二款“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完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和赔偿的,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额度以其履行的赔偿义务金额为限”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