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家和省、市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玉财非税〔2017〕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达到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结合我县实际,对各单位所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以来涉及降费减负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我县对2015年以来涉及降费减负政策的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自查,经统计以上29个涉及减免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5年共征收285万元,2016年征收194万元,比上年减少91万元,同比减少31.92%。2017年1-2月,我县累计征收涉及降费减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金额15.54万元,2017年1-2月累计停征、免征或减征金额6.25万元,降费减负效果明显。
二、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一)依规减免停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县结合财税(2014)101号、102号、省物价局云价收费(2016)15号“关于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31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认真清理了2015年以来国家和省宣布取消、降低、免征、暂停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华宁县实际,逐项清查,经统计,现行国家宣布取消、降低、免征、暂停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华宁的有29个项目,降费减负效果明显,切实减轻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的负担。
(二)严把收缴关口,从源头上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控。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要求,从源头上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控,根据上级发布的收费目录,非税局对全县所有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审核后的收费信息及时导入系统,固化了单位、收费项目、票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发生。按照上级下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各部门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根据科目进行入账,从收缴关口做好各部门非税收入上缴的监管工作。
通过自查,我县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不存在违规多征减征,截留、占用、挪用问题,严格执行相关降费减负政策,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清理自查过程中发现,各执收单位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降费减负文件转发及传阅不及时、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可能导致收费标准调整相对滞后、政策执行不及时的情况。
四、今后的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贯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与发改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转发上级相关降费减负相关文件,加大降费减负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切实减轻我县中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家和省、市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玉财非税〔2017〕7号)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收到上级有关降费减负文件时及时转发相关单位。并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工作,汇总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开展涉企收费和资源价格专项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国家宣布取消、降低、免征、暂停等相关规定文件的单位,进行严格查处。
华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1-2月份华宁县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减负执行情况表
1-2月份华宁县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减负执行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