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800200000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各类公益林区划、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华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执行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全县林长制工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决策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永聪书记讲话精神为遵循,聚焦林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抓实五大重点工作,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华宁高质量发展赋能添绿。
1.守牢防火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首要任务,从严从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一是压实五级责任,将防控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二是严管野外火源,紧盯高火险期和重点区域,强化巡护检查、隐患排查,严处违规用火行为。三是提升应急能力,完善预案、建强队伍、备足物资,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四是深化宣传引导,多形式开展全覆盖宣传,提升群众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底线。
2.抓实资源管护,提升生态修复质量。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精细化管理推动林草资源保护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严厉打击非法占林、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二是狠抓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加强造林后期管护,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三是守护生物多样,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机制,抓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防重大灾害发生。四是健全网格管护,建强护林员、监管员队伍,完善巡护、上报、处置闭环机制,推动管护常态化、规范化。
3.推动产业升级,激活生态富民动能。
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林草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一是优化产业布局,落实现代林草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重点发展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打造高标准示范基地。二是强化品牌赋能,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三是深挖生态价值,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升级森林旅游、康养等新业态,推动“绿美+”融合发展。四是健全利益联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企业、合作社、农户联动发展,让群众共享生态发展红利。
4.强化执法监管,维护林草管理秩序。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强有力执法守护林草资源安全。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聚焦破坏林草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深化协同执法,加强林草、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动,完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三是规范案件办理,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以严执法强化警示教育。
5.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以硬措施、硬保障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县林长办切实做好参谋助手,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健全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以硬考核倒逼硬落实。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业务培训,强化经费、装备、技术保障,提升基层管护专业化水平。四是深化科技赋能,加大“技防”投入,升级智慧林草建设,推广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应用;加快资金拨付,探索林权流转,破解要素保障瓶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08,929.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08,929.2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1,579.4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正常晋升增资及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08,929.26元,其中:本年收入12,608,929.2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08,929.2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70,321.4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正常晋升增资及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08,929.2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608,929.26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0,347.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9,801.4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正常晋升增资;项目支出2,278,58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520.00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640.96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7,200.00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32,00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3,024.96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9,416.00元,用于退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908,454.02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4,006.70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6,837.40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609.92元,用于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3”农林水科目的支出9,379,878.28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7,150,712.28元,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194,560.00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组建初发火处置队伍经费支出;“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34,606.00元,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
“221”住房保障科目的支出718,956.00元,全部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18,956.00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0,330,347.26元,其中:“30301”基本工资2,688,408.00元,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804,588.00元,用于职工的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143,621.00元,用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励及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30107”绩效工资2,653,705.00元,用于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3,024.96元,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4,006.70元,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6,837.40元,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816.20元,用于职工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718,956.00元,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9,280.00元,用于临聘人员的工资支出,“30201”办公费200,000.00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30207”邮电费9,000.00元,用于电话费支出,“30215”会议费20,000.00元,用于会议支出,“30216”培训费40,000.00元,用于培训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用于公务接待支出,“30228”工会经费50,000.00元,用于缴纳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100,0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95,904.00元,用于公务员车补支出,“30302”退休费619,2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2,278,582.00元,其中:“30227”委托业务费2,229,166.00元,用于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县级森林火灾保险及华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初发火处置队伍补助经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49,416.00元,用于退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12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6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0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元,增长1.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元,增长2.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0次,共计接待52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公务活动较上年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966,480.00元
绩效目标:完成《华宁县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指标:年度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不超过1次;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草原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00%,力争林区周边群众满意度达85.00%以上。
项目二:华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初发火处置队伍补助经费1,228,080.00元
绩效目标:确保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按照“一队专用、早发现、早处置、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建立一支全新的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专业扑火队伍,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力争林区周边群众满意度达85.00%以上。
项目三:县级森林火灾保险配套经费34,606.00元
绩效目标:通过购买森林火灾保险,让公益林实现100.00%参保;商品林按林农自愿原则,做到应保尽保,认真督促承保公司履行商品林农保费收缴主体职责,力争商品林参保率达90.00%以上,切实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灾保险林木(包括参保公益林和商品林)100.00%及时获赔;两年内,受灾公益林100.00%完成灾后造林恢复;受灾商品林尽可能得到恢复;通过督促承保公司认真履行防灾防损义务等方式,不断加强防火力量,确保全省森林防火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国土生态安全。
项目四:遗属生活补助经费49,416.00元
绩效目标:按规定做好2026年领取遗属补助人员的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2026年领取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共5人,3人补助标准为728.00元/人·月,2人补助标准为967.00元/人·月,通过发放遗属生活补助,切实减轻了受助家庭的经济负担,领取补贴人员的满意度达90.0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6,90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896.00元,下降19.27%,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246,617.98元,其中,流动资产906,693.27元,固定资产1,339,923.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2,897.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068.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5,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800200111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