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根据华政办〔2002〕76号《撤销防疫站和皮防站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文件,在华宁县卫生防疫站和华宁县皮防站的基础上组建,于2002年9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行政事业单位,直属华宁县卫生健康局领导,担负着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卫生学评价、预防医学科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持职能,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的指导中心,加挂“华宁县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和“华宁县健康教育所”两块牌子。
中心成立时位于现宁州街道高田路1号,业务用房占地面积216.53平方米,建筑面积866.12平方米,空地面积302.88平方米。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华宁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3年争取到监测检验中心楼国债项目。因原址面积限制,购买玉溪交通集团公司位于华宁县宁州街道松山路15号的客运站综合楼房产及地产,划拨给华宁县疾控中心使用。先后投资近200万元进行改造,于2006年3月10日华宁县疾控中心整体迁入现址办公。
一、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中心现占地面积1734.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144.88平方米,其中,检验楼占1087平方米,业务办公楼占1649.88平方米,应急物资冷链储备库业务楼占408平方米。设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鼠疫强毒室、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疟疾检测实验室等实验室。
二、主要职责和任务
1.在华宁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华宁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常规工作,协调和配合上级疾控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和完成下达的任务。2.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方案,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措施,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3.负责全县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4.实施免疫预防接种,负责全县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5.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其卫生作息的管理、报告及预测、预报发。6.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与卫生监督相关的检验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检验、鉴定和卫生学评价。7.向社会提供相关的健康咨询和结核病、麻风病、性病、艾滋病、职业病的归口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8.开展疾病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9.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防保科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0.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岗位设置、经费
设有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种类别。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发改委立项,属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人员编制情况
人员核定编制总数5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3名;工勤技能人员2名。内设科室10个,名称分别是:办公室、流行病学科、监测检验科、麻风病皮肤病防治科、地方病慢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健康教育科、财务科;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五、人员聘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编制55人,在职在编52人(男27人,女25人),空编3人,10名编外人员(男1人,女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人)聘用52名,聘任37名。工勤人员2名(高级工),聘用2名,聘任2名。
六、招标采购信息
药品采购:采购药品由医生申报,科长上报分管领导审核,按照相应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审批后,在医保平台上实施采购。
疫苗采购:全县一类疫苗由省级采购,省市县乡镇逐级配发供应,二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根据接种单位需求统一在省级平台采购供应,下发各疫苗接种点使用。疫苗采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疫苗采购后验收索证入库、贮存管理,按规范发放运输,均做到账苗相符。
七、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我单位于2021年5月开通了“华宁疾控”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更新疫情、科普信息。
八、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为方便前来就诊的群众,我单位于2021年11月份开通医保,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从2022年7月1日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零加成销售。
九、服务承诺制度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向社会服务公开承诺:
1.坚持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卫生监测、卫生宣教、社区卫生服务等职能职责,竭尽全力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在诊疗活动中,尊重病人,不推诿病人;做到精心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尊重病人隐私,为患者保密。
4.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不分解收费,不乱收费。
5.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拒绝红包。
6.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严格办事制度,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
7.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出具各项监测、检验报告。
8.坚持药品招标(跟标),保证药品、生物制品质量。
9.设立单位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0877-5012453;
监督举报邮箱:hnxjkzx@126.com;
24小时值班电话:13368772007;13368773909;
通信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松山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