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坚持做好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各乡镇( 街道) 、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云南健康码” 扫码登记工作, 做好在华宁人员和入( 返) 华宁人员的健康信息查验, 加强系统预警人员管理、 对持有“绿码” 人员进出超市、 餐馆、 工厂、 工地、 公园景区、 各类门店等场所, 乘坐交通工具,进出村( 社区) 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 不得设置障碍, 确保各地互认互通。
二、 坚持把“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 作为工作重点, 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单位法人责任和各社会主体、家庭、 个人社会责任, 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漏洞,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担责、 守土尽责” 。
三、 各乡镇( 街道) 、 各单位要持续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境外入( 返) 华宁人员” “中风险以上地区入( 返) 华宁人员”“密切接触者” “治愈出院患者” 等五类重点人员疫情防控, 做好武汉入( 返)华宁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闭环管控、 无缝对接” 的要求, 落实人员管理、 隔离留观、 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 坚决避免重点人员失管、 失防; 对符合采样对象者, 按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生物样本的采集送检工作, 对重点人员应检尽检。
四、 按照《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 , 因地制宜实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差异化防控。 做好健康码查验、 体温检测、 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除 KTV、营业性演出场所暂缓营业外, 其余面向社会的各类生活服务类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 控制文化旅游、 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场所人员密度, 提倡红事、 白事简办。
五、 各乡镇( 街道) 、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落实早发现、 早报告、 早排查、 早隔离、 早治疗措施。 针对常态化防控特点,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旦发生疫情, 立即启动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 最大限度降低扩散风险。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防控要求继续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专诊, 严格落实诊疗防控措施, 杜绝发生院内感染事件。
六、 除明确规定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 各乡镇( 街道) 、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采取审批、 备案等方式设置前置条件, 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时间。 经营单位按照防疫要求和行业防控-指引做好防疫工作, 无需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文件。
七、 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鼓励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活动, 尽快实现全区域、 全链条、 全产能恢复生产和消费提质扩容。 各乡镇( 街道) 、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复工复产等政策措施, 着力解决阻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堵点问题, 对复工复产场所加强日常疫情防控指导。
八、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 引导公众适应常态化防控形势, 积极推进全民文明健康行为习惯养成, 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之前发布的通告如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以本通告为准, 其余要求不变。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