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加强精准防控, 巩固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成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积极主动配合检测
请 2020 年 5 月 30 日以来到过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入( 返) 华宁人员主动与所在单位、 村( 社区) 或县疾控中心联系, 主动配合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 请 2020 年 5 月 30 日以来到过北京与北京疑似和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 体温≥37.3℃) 、 咳嗽、 气促等症状的人员,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 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并接受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
二、 严格分级分类管理
对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 地区) 乡的高风险地区入( 返) 华宁的人员, 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 经两次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开始及结束前)和一次抗体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对从北京市丰台区( 西罗园街道、新村街道、太平桥街道、 卢沟桥街道、 南苑街道、 大红门街道、丰台街道、 长辛店街道、 卢沟桥( 地区) 乡、 南苑( 地区) 乡) 、房山区( 长阳镇) 、 大兴区( 林校路街道、 高米店街道、 西红门镇、 庞各庄镇、 黄村镇、 天宫院街道、 观音寺街道、 魏善庄镇、青云店镇) 、 西城区( 金融街街道、 月坛街道、 白纸坊街道) 、东城区( 天坛街道、 永定门外街道、 和平里街道、 北新桥街道) 、海淀区( 永定路街道、 青龙桥街道) 、 朝阳区( 十八里店( 地区)乡) 、 石景山区( 八宝山街道) 、 门头沟区( 永定( 地区) 镇)的中风险地区入( 返) 华宁县的人员, 能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予以放行, 不能提供的, 经一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后, 予以放行。 ( 各省( 区、 市) 的市县风险等级以该省( 区、 市) 权威媒体通报为准)
三、 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请近一个月曾前往或通过其他渠道从北京批发市场、 海鲜市场、 农副产品市场等场所批发、 购买生鲜冷冻食品、 水产品及其制品的人员, 必须立即向所属单位、 乡镇( 街道) 及村( 社区)报告, 由各乡镇( 街道) 、 各单位按疫情防控期间人员信息报送渠道, 及时报县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妥善处置。
四、 加强重点场所和人群管控
一是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严格开展云南健康码的扫码、 查验工作, 强化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的设置, 发热门诊要做到一人一诊室, 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 杜绝交叉感染; 开展不明原因肺炎、 发热肺炎、 流感样病例监测, 充分发挥发热门诊、 基层医疗机构、 急救中心的“哨点” 作用, 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县所有大中型超市、 农( 集) 贸市场、 水产品店、 售卖水产品的饭店、 商场的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 严格落实登记、 扫码、 体温监测、 通风、 消毒等防疫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 保持合理安全社交距离; 生鲜食品、 水产品、 餐饮服务( 含单位、 托幼机构、 学校食堂等) 从业人员或与之相关人员, 必须严格执行佩戴口罩、 检测体温、 健康码查验等防疫措施, 单位要及时掌握相关人员动向, 对健康状况不达标者, 应立即将其调离岗位并开展相关防疫工作; 相关场所要对处理过生鲜食品、 水产品的案板、 刀具等进行严格卫生清洗和消毒, 确保安全卫生; 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对全县农贸市场、 餐饮等场所及物流等各环节集中开展消杀, 对操作台面、 下水道、 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 及时清运垃圾,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三是在农贸市场、 劳务市场、 大型商场、 超市、 餐饮门店、 医院、 药店和公交、 车站( 候车室) 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 请广大群众继续积极配合“云南抗疫情” 和“云南健康码” 的扫码管理, 并佩戴口罩,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查验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 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 “零报告” 制度,做好健康提示、 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 消毒等工作, 落实入学入托晨( 午) 检、 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所有教职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五、严格市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加大水产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 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 来源等情况。 三是加大对超市、 便利店、 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把生鲜冷冻猪肉、 牛肉、 羊肉、 鸡鸭肉等畜禽肉类和三文鱼、 虾、 蟹、 贝、 蚝等水产品及其制品“出入关” , 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 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抽查、 检查工作。四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节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已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 学校( 含托幼机构) 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 以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为重点对象, 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海鲜、 猪牛羊肉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来源可追溯; 坚决禁止在餐饮环节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 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六、 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各乡镇( 街道)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落实“县、乡、 村、 组” 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加强外来人员排查及管控,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 早诊断、 早治疗” 。 市场监管、 卫生健康、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 工信、 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加强畜禽类、 生鲜食品、 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控, 做好养殖、 生产加工、流通销售、 食用等环节的信息收集、 检查指导、 隐患排查等工作,严厉打击贩卖、 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督促有关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发展, 加大监督抽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七、 强化客商跟踪服务
县柑桔产业发展办公室要提前向桔农和外地客商做好政策宣传, 进一步加大跟踪服务保障工作力度, 县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 督促。 外地客商到达华宁前, 请及时与县柑桔产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77-5015701) 联系, 并提前如实申报云南健康码。
八、 提高卫生健康意识
建议广大群众近期不要通过网络、 代购等方式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生鲜、 果蔬等产品。 购买生鲜肉类、 水产品时尽量不要直接接触生鱼、 海鲜、 生肉, 可以用袋子或手套隔开, 在购物筐中避免其与果蔬或其他熟食接触, 回家后及时分装处理; 做饭时案板、 菜刀、 餐具等都要做到生熟分开并及时彻底清洗; 处理生鱼、海鲜、 生肉后请马上彻底洗手; 食物要煮熟烧透, 不食用生冷食物。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