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卫生监督局于2022年2月19日-2月22日开始新一轮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卫生院住院部两个出入口未设置门禁,也未安排医护人员对出入人员进行管控;2户个体诊所和1户村卫生所存在未设置预检分诊,医护人员未按规定做核酸检测或者是护士检测频次未达规范要求,无体温异常人员登记表等情况,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当场作出警告4户、责令1家个体诊所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部分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落实措施不力等问题,说明其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不到位,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主阵地和前哨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其他未被查处的医疗机构也应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筑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的坚固屏障。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下一步,华宁县卫生监督局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压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