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结合实际,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重大权益,撤销、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或可能引发群体性利益冲突的许可事项;
(三)需听证程序或技术审查的事项。
三、重大行政处罚事项主要包括
(一)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以3000元(含本数)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含本数)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四)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
(五)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四、 重大行政强制事项主要包括
(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扣押财物金额达3万元以上;
(二)冻结、划拨公民个人存款、汇款金额5000元以上,冻结、划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事项;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
(五)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如拆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施、设备或物品达到上述金额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如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经济影响重大的行政赔偿或补偿决定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