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宁县水土保持工作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为指导,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利部、省、市工作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为核心,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突出机制创新,突出法制建设,突出重点工程,积极开展工作。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华宁县力推防治任务完成,续建水土保持生态屏障。2017年华宁县水利、林业、农业及其他部门等涉农部门至8月份共完成治理面积4616公顷,其中:坡改梯等基本农田建设1250公顷、经果林3266公顷、其它(保土耕作措施等)100公顷。完成塘坝池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367座,设计蓄水量1.37万m3,完成土石方量270.5万m3,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520公顷。完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投资6350.98万元,其中:中央3895.98万元,省级1685万元、市级640万元、县级130万元。
二、积极开展预防保护工作
(一)狠抓宣传工作,强化全民水土保持生态意识
1.华宁县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按照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对宣传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水利等相关部门具体抓好落实,确保组织、经费、人员到位,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2.形式多样,宣传面广。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水土保持法》,确保准确掌握新法的内容和精神。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展板等多种形式,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县城、乡镇主要街道、、社区(村委会)、村组、学校、矿山、砂石场等地方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共出动工作人员100人次、宣传车辆40余台次,悬挂布标6条、播放宣传录音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3.宣传效果明显。通过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度,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及水保生态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保护水土资源、珍惜生态自然环境意识,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土,继续推进我县水利事业、生态环境的发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营造人、水、土和谐的良好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努力形成人人知晓水法规、个个遵守水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水源点保护,体现生态文明
华宁县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二龙山)进行了保护区划分,二龙山饮用水源地从2012年起开始取代白龙河水库成为我县县城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也是目前县城唯一正在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好二龙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工作十分重要而紧迫。现已将保护区划分上报市政府,等市政府批复。
对县城恩涌泉(王马龙潭)进行了保护区划分,恩涌泉位于城南四公里的平地村民委员会,源出恩永山脚,出流量0.35立方米/秒,是华宁县内第二大泉,水质清醇,常年不变。附近有“蓑衣龙树”,为本县特有珍稀树种,具有较高的观赏和研究价值。旧时泉畔有龙泉观,每年正月在此举行庙会,唱三日大戏娱神,现已保护区划分,准备评审和听证。
结合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水土保持学、管理学、环境保护学、生态学、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相关学科理论,对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全面科学管理、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农业面源、农村面源、村庄污染等污染治理的同时,增强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村庄环境、农业生产环境等,以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预防工作从根本上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三、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监督工作
(一)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法的实施,积极巩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成果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专项验收。我局与县级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部门对接协调,严格执行上述相关规定。
2.县水利局根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要求制定的一系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华宁县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和督办制度、华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华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廉政建设制度、华宁县水土保持公告公示制度、华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访制度、华宁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华宁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等,在2017年工作中我县加大落实力度,保证了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1.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水土保持公告公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办法等一系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专项验收。2017年至今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件。
3.严格规费收缴,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根据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征收标准,积极开展规费收缴工作,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72713元。
4.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验收准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2017年,完成水保监督执法检查40次,检查项目20个。有效的防止了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进一步做好规划,超前合理制定规划,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法制化;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切实做到治理管护、开发利用紧密结合,预防监督、综合治理两手抓,进促进我县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开展。
(三)继续搞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全民水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了解水保、理解水保、重视水保、支持水保、发展水保的良好氛围,促使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