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关于华宁潭泉保护工作。全面建立划定我县主要潭泉保护区,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级保护区实施有效管理。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加强对潭泉流量、水质的监测,严禁在水源地及其上游采砂、采矿和建设有污染源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潭泉保护治理开发项目和资金。
牵头领导:王平伟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责 任 人:普兴华 范云松 李学聪 张 平 王劲松
豆志华
一、基本情况
华宁县潭泉资源丰富,享有“中国泉乡”的美誉。根据2016年潭泉资源初步普查成果,全县共有潭泉708口,星罗棋布于全县各乡镇、街道。其中:宁州街道225口,青龙镇237口,通红甸104口,华溪镇50口,盘溪镇92口。出流量在0.01立方米/秒以上的36口,0.1立方米/秒以上的7口。按照泉水温度划分,温泉13口,冷泉695口。已开发利用350口,其中:温泉6口,冷泉344口。潭泉灌溉面积9.34万亩,生活供水人口20.51万人。
潭泉资源是自然造化的馈赠,也是我县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近年来,华宁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潭泉保护和开发的力度,象鼻温泉、太极鸳鸯温泉等已成为体现华宁山水文化的名片,七犀潭、龙珠泉分别是玉溪东片区三湖生态保护和华宁县城的重要供水水源地,龙珠泉、恩涌泉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完成。2014年以来,投入资金1511.47万元实施盘溪大龙潭(七犀潭)周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通过面山绿化、工程措施有效隔离、加强点面治理,凸显保护和景观功能,各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恩永泉、印月泉、龙珠泉、龙井湖、潭泉等潭泉投入保护治理资金600万元,进一步构建了潭泉生态保护屏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潭泉管护机制不健全。潭泉保护尚未建立行之有效和持之以恒的保护措施。目前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潭泉仅有龙珠泉、恩涌泉,仅占总数的0.28%。由于潭泉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未立标定界,不利于对毁林开荒、乱堆乱倒、开矿采砂等危及潭泉生态的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治。
二是潭泉利用率不高。我县潭泉清澈甘甜,符合饮用水标准,且有较多的历史人文积淀,是不可多得的珍稀资源。由于缺乏系统的综合开发和利用,除象鼻温泉、太极鸳鸯温泉具有一定综合效益外。其他潭泉功能局限于人畜饮水和生产灌溉,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旅游价值。
三是保护治理资金不足。目前除盘溪大龙潭实施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外,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其他潭泉尚未系统性地开展保护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难以落实。
三、建议
一是划定重要潭泉划定保护区。编制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全面建立划定我县主要潭泉的保护区,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级保护区实施有效管理。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加强对潭泉流量、水质的监测,严禁在水源地及其上游采砂、采矿和建设有污染源的项目。
二是加大我县潭泉保护与开发的力度。潭泉开发保护涉及水利、环保、林业、农业、旅游、建设等多个部门,要强化多部门合作,积极向上争取潭泉保护治理开发项目和资金。围绕建设美丽华宁、绿色华宁要求,以潭泉资源为载体,打造集泉乡文化、生态保护、旅游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产品,进一步提升华宁泉乡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