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财政局转发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属各预算单位:
现将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玉财采〔2020〕6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转发给你们,正式实施新一轮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0〕25号)执行。
二、树立编制采购预算意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
严格按照华财采〔2019〕6号文件编制采购预算。强化编制采购预算意识,所有采购均需有预算,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
三、年初预算按照华财采〔2020〕1号文件要求填入模块,导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年度预算执行中,本级新增、上级下达专款、年度预算调整涉及采购的,按新增预算办理。
四、本目录内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本年度暂不执行。
五、本目录及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去年执行的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玉财采〔2019〕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玉财采〔2020〕6号).docx
华宁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