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2017年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政办〔2017〕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2017年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华宁县2017年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及《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的通知》(云林联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针对华宁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逐渐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切实将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做到数据齐全、属性准确、和现地相符,夯实全县公益林管护与补偿基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和保护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性原则。本次完善区划布局工作,必须保持2013年省政府批复确认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9.08万亩不变;原来签订的禁限伐协议仍然有效,确保对林权所有者补偿的延续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区划范围。
(二)一致性原则。本次完善公益林区划布局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两级,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三)修正性原则。本次完善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是在原有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上,依据国家新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级落界,是进一步夯实和完善补偿基础,不是推倒重来,更不是对原区划落界成果的否定。
(四)针对性原则。公益林区划界定本着“有错纠错、无错不变”原则开展工作,不得借机调整地块。
三、政策要点
与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在政策规定方面主要变化为:
(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要在林地更新的县界范围内进行区划界定。县、乡、村、林班区划系统以林地更新保持一致,原则上不能做调整。
(二)权属与林地更新保持一致,原则上不能调整。如有错误,需要有资料佐证。
(三)对此次调入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明确规定了“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
(四)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由原来的三级变为两级。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五)增加调出补进机制。对国家级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可以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
(六)增加容错机制。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并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
(七)区划界定成果、调出补进结果、区划错误修正报告、国家级公益林年度资源变化情况等在程序上需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县长、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华宁县国家级公益林的数量和质量及分布;
(二)落实华宁县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等级;
(三)落实华宁县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区位和林种;
(四)落实华宁县国家级公益林的林权所有人并签订区划界定协议书;
(五)完成华宁县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六)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全面梳理并纠正前期区划错误,进行小班边界纠偏,落实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和内外界线,核定小班属性因子,建立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政府成立华宁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平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古俊明 县林业局局长
徐有才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付 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普平珠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普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杨崇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夏 武 县审计局局长
李艳萍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永恒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家富 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核桃产业办主任
陈生记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县土地储备
中心主任
吴红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江伟 宁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济源 青龙镇副镇长、代理镇长
王 伟 盘溪镇镇长
李志林 华溪镇镇长
李兴周 通红甸乡乡长
谢本平 国营华宁东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古俊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抓好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六、工作组织
(一)工作范围。华宁县宁州街道、青龙镇、盘溪镇、华溪镇、通红甸乡及东山林场和禄丰村林场的所有国家级公益林。
(二)工作内容。国家级公益林的小班界线;国家级公益林内的各级行政区划及经营单位界线;国家级公益林地类及面积;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及林种;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优势树种及蓄积量;国家级公益林的自然环境因子。
七、工作步骤
(一)调出。原则上保持原有的区划,不轻易调出,只有地类和生态区位不符的才调出,具体情况包括:
1.华宁县前期国家公益林落界成果与民政厅提供的最新行政区划(以2016年林地更新行政区划为准)叠加,超出华宁县边界的国家级公益林需调出;
2.华宁县前期国家公益林落界成果与2016年林地更新成果叠加、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结合最新影像图进行分析,国家公益林中存在的非林地需调出;
3.华宁县前期国家公益林落界成果与2016年林地更新成果叠加、结合最新影像图及实地调查进行分析,林地更新中的林地,现地为经济林或非林地的需调出。
(二)调入。为保证华宁县39.0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规模不变,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在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范围之外的林地。
(三)复核完善。调查区划核实结束,各村(社区)将县人民政府确认的《2017华宁县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因子一览表》在村务公开栏和林业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意见,需要进行核实和修改完善。
八、时间安排
(一)前期数据处理及动员部署时间。2017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前期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并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分解下达任务、进行业务培训。
(二)调查核实及复核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1月5日完成外业调查核实、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统计表基本图、专题图的编制。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技术指导;县林业局负责下一级技术指导及核实质量监督检查,并组织各乡镇(街道)、林场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林场及林业站负责调查核实、权益主体登记工作及签订界定协议书。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能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组织专门人员,形成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抓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公益林保护的舆论声势,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天然林保护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违规获取补助的,应追回违规发放的补助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图纸以村(社区)为单位装订成册建立档案,相关电子版材料特别是补助资金分户发放表及其过渡表也要收集保存,指定专人保管,以便今后发放表的制作及群众的查找核对,并随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四)严把政策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技术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确保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