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宁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华政办发函〔202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贯彻理解落实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工作方案》是华宁县贯彻落实中央“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坚定决心,对华宁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细化,突出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细化量化目标任务、贯彻普惠优先原则、强化促进联席机制等重点,必将推动华宁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组织保障、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广大家庭“幼有所育”需求。
发展目标。到2021年底,至少储备并筛选申报1个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县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60%以上。到2023年底,建成不少于1个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全县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乡村区域婴幼儿照护供给明显改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90%以上。
(二)组织保障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华宁县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职责分工
《工作方案》明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等17个部门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和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入重点民生工程,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健康产业优惠政策体系,适时开展绩效评估。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县直有关单位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单独或联合出台配套制度规定,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督查考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督查考评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婴幼儿科学指导、照护机构信息管理、监督评估、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等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督查考评,实现网格化、动态化、全过程监管,高质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zfwjhnxwjj/20211220/1314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