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0年政府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玉溪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与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止。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充实和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各股(室)、队、站和人员,强化“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切实加强了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把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类工作信息动态在第一时间提炼发布,搭建了多层次,广覆盖、及时、准确、全面、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
(四)严格落实依规公开信息。全面完成基础信息公开、政策性文件公开、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等任务,重点突出工作亮点,公布重点内容:一是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部署落实情况等;二是本地区、本部门环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等;三是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或重大变化情况,环境污染、环境安全情况等;四是环境合作与交流中的重要情况和进展,重大环境科研成果;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六是重要调研报告和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政务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情况。2020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84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为:法律法规类63条、最新公开信息类共167条、通知公告类9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类20条、行政处罚于执法信息类2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华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可查阅环保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华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上,可通过动态编制的公开目录进行查询;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可通过点击“华宁县政府下属单位”中的“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查询。
(三)开展政策性解读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0年在“华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部门文件0个,不涉及政策性解读工作。
(四)回应社会关切和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2020年在网站未收到社会关切和政务舆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将不予公开的文件上传政务信息公开网。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工作情况看,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信息分类不明、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改进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环境信息的梳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继续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获取便捷性。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