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华宁县行政区域内申请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二、审批条件
在华宁县行政区域内,在县城、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查合格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昌街5号
办事窗口: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昌街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申请材料
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加盖建房单位或户主印鉴的住房住建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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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复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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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满足施工需求并符合规定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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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公示材料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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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情况提供的材料(拆迁协议、四邻协议、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施工合同及技术资料等)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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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昌街5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5011057
咨询及投诉地址:华宁县第四纪工委,电话0877-5012722。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qi.gov.cn—“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 ynqi.gov.cn —“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村庄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申请—“在线办理”—“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线申报平台”。
附件: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