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落实华宁县“两新”组织党工委的工作要求,推进华宁县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华宁县社会组织党委推行将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引领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华宁县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编制了华宁县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范本,将支持党的建设明确写入社会组织章程;二是对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变更、换届时,指导社会组织把党建内容写入章程。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应督促未将党建内容写入章程的社会组织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新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必须独立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要求其采用挂靠、联合等方式开展党建工作,明确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四是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县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创新新思路、总结好做法,并及时向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党建工作信息。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完善落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贯彻落实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社会组织中听到党的声音,看到党员身影,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向上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在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投稿人:民政局王俊辉、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