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涉文旅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告
(一)案件名称:华宁县摩天网咖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案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22日16时25分至2023年11月22日16时49分,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俊伟(25030521011),朱常青(2503052100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康鑫商业中心C区二楼华宁县摩天网咖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场所当时正在营业,场所内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巡查记录表记录不齐全。2023年11月23日,经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批准,对华宁县摩天网咖涉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查实2023年11月22日华宁县摩天网咖存在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
法律依据:当事人华宁县摩天网咖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单位: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