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涉文旅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告
(一)案件名称:华宁宁州曙光文化用品批发部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案
(二)案件情况:2024年04月03日17时00分,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俊伟(25030521011)、张舒文(25030521015)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华宁县宁州街道祭祀堂7号的华宁宁州曙光文化用品批发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4MA6LELT72M),正在营业,法人未在现场,现场由负责人刘楚炜(身份证4305211990XXXX0252 )管理。货架上摆售《小学生课堂衔接同步作文·六年级下册》5本、《黄冈名师作文大全》5本、《同步作文·三年级》5本等书籍共15本,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表明来意后,要求业主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一、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取证;二、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共2页;三、对刘楚炜现场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四、对未经许可擅自售卖的出版物进行扣押,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鉴定期间告知书、扣押物品清单(15册)各一份;五、制作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六、刘楚炜见证现场检查全过程并在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执法检查于2024年04月03日17时50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华)文综检(勘)字〔2024〕C-000010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华宁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回复查询华宁宁州曙光文化用品批发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复函;4、宁艾云身份证复印件1份、刘楚炜身份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5、华宁宁州曙光文化用品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4MA6LELT72M)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6、现场检查取证照片1份3页;7、文书编号为(华)文综封(扣)字〔2024〕C-000001号编号:(华)文综封(扣)物字〔2024〕C-000001号及编号:(华)文综封(扣)物字〔2024〕C-000001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法律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云文旅规[2023]3号)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当事人《小学生课堂衔接同步作文·六年级下册》5本、《黄冈名师作文大全》5本、《同步作文·三年级》5本书籍共15本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