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涉文旅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告
(一)案件名称:华宁盘溪云馨量贩音乐会所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案件情况:2024年10月17日20时30分,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俊伟(25030521011)、张舒文(25030521015)对位于华宁县盘溪镇联通路86号的华宁盘溪云馨量贩音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肖惠琳不在现场,在向现场负责人张东星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后,依法检查核实。该场所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持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4MA6LHDEC2B,共有包房17件,有3间有顾客消费。执法人员在场所内调取2024年营业日志查看,发现营业日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执法人员当即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其来我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一、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取证;二、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共2页;三、制作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发给张东星代签收;四、张东星见证现场检查全过程并在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执法检查于2024年10月17日21时20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华)文综检(勘)字〔2024〕C-00001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肖慧琳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现场检查取证照片。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云文旅规[2023]3号)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单位: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