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拟同意华宁安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的公示
为规范我县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21〕6号)、《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文旅规〔2022〕1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行为的通知》(云教函〔2024〕165号)及《玉溪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玉文旅联发〔2023〕1号)要求。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6月17日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对华宁安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甸尾社区准提庵村8号附1号)开展了实地查验、资料审核,拟同意华宁安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6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6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我局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股
通讯地址:华宁县图书馆三楼404室
邮政编码:652899
联系电话:0877—5013787
电子邮箱:hnwhj0877@126.com
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