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颁布《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无偿献血事业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玉溪市连续8届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表彰,是创文固卫工作的加分项。《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107号)实施以来,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血液管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玉溪市医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临床用血供需矛盾突出,处于“紧平衡”状态,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政府主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提高血液供应保障水平,促进玉溪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充分体现“小切口”的地方立法特色,未分章节,共二十一条。
一是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无偿献血制度、献血年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规定(第一条至第六条);
二是关于献血动员组织、献血宣传、开展关爱活动、德育加分等内容进行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三是关于采血点、献血量、献血证、补贴等内容进行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
四是关于医疗机构用血、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用血、应急用血等内容进行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五是关于信息化建设、表彰奖励和优待政策进行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六是关于施行日期的规定(第二十一条)。2024年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起施行。
三、办法特点
一是充分考虑“2·14聂耳诞辰纪念日”和“7月聂耳音乐周”,将每年1—2月定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7—8月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月以凸显地方特色。二是打造“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三是开创性地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人员纳入优待范围,明确享有玉溪市无偿献血者同等待遇。其中“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一次按照捐献全血1000毫升核算。”为现行同类办法中最高核算标准。四是强化献血者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国卫医发〔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有关要求,在玉溪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个人,给予下列优待:(一)免费游览市、县(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住院押金、停车费;(四)每年在市中心血站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进行一次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优待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向社会公布。
政策原文: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zfwjhnxwjj/20240527/1533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