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400633300201000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和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各项工作;
3.加强县域内建设项目的“绿色图章”审批管理;
4.加强对县域内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工矿企业“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指导工作;
5.加强城市绿化职能管理,指导并督促检查县城、乡镇绿化工作,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对新修订的《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宣传力度,结合“法制宣传”活动,在县城主要街道东市街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宣传资料500余份,宣传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绿、护绿、建绿”的意识。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我单位对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梳理检查,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办结时限。根据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华宁县城同城异地补绿代建制度的批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需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取消绿地占用费的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华宁县规范管理县城建成区新基建占用公共绿地工作方案。为支持县城建成区新型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备建设,理顺占用公共绿地的审批管理,有效管控县城风貌,结合华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加强“绿色图章”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截止2023年11月2日,2023年共审查通华加油站、金茂华府一期(一地块)、凤山林语等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5件,审核验收华宁天时加油站、水云间宽邸、华城大公馆、宁城尚居.瑞园等附属绿化工程项目8件,办理移动公司新建变压器项目和华心院项目占用公共绿地行政许可项目2件。
3.园林绿化企业“放管服”改革,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取消后行业监管和招标管理情况。 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取消后,我单位加大了对我县4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监管,要求绿化施工企业对所承担的绿化施工项目严格按照《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建立了《华宁县绿化企业信用体系》,并将其信用情况应用于招投标工作。
4.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和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考核指标共4项18条。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自评,华宁县共有14项达标,3项部分达标,1项未达标,园林县城复查自评分83分,资料按照园林县城复查时间节点要求上报。
5.绿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1)2023年共谋划绿美城市项目9个,计划投资541.10万元。其中2023年度示范项目3个,总投资341.10万元,已完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1个,累计完成投资391.10万元。(2)2023年共谋划绿美社区项目9个,总投资1,374.76万元。其中2023年度示范项目2个,总投资974.10万元。2023年11月1日前已完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1个,累计完成投资1,332.76万元。华宁县2022年已完成7个“绿美社区”认定,2023年7个“绿美社区”创建工作已于10月27日完成申报资料上报市级。(3)华宁县通过开展“绿美示范街区”、“绿美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已建设绿美街区6个(2023年3个),绿美街道8(2023年4条)条,目前正在积极推进2024年3个绿美街区、4条绿美街道建设。(4)华宁县“县花”“县树”已于2023年4月3日—4月17日,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开展“县花”“县树”投票选定活动,2023年8月31日完成专家评审,按程序选定“县花”、“县树”并推广种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由于规模小、人数少,故未设立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449,840.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840.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6,466.33元,下降24.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6,466.33元,下降24.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年4月、9月调出人员2人,财政未支付6-12月单位部分公积金、11-12月五险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未清算2023年绩效工资、压缩单位公用经费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449,840.27元。其中:基本支出449,840.2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6,466.33元,下降24.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6,466.33元,下降24.56%;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年4月、9月调出人员2人,财政未支付6-12月单位部分公积金、11-12月五险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未清算2023年绩效工资、压缩单位公用经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9,840.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3,204.89元,占基本支出的9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35.38元,占基本支出的1.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84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46,466.33元,下降24.56%,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年4月、9月调出人员2人,财政未支付6-12月单位部分公积金、11-12月五险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未清算2023年绩效工资、压缩单位公用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6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主要用于财政对机关事业单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864.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88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事业单医疗补助支出19,765.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590.9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3,45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3%。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333,457.05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6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7,63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3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3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56%,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3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3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压缩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部门来检查考核,产生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上级部门来检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资产总额8,876.12元,其中,流动资产6,956.67元,固定资产1,919.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38.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3.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33300201111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